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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重要公告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1-01-15
     14日,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现已开通“校外培训机构
    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
    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
    举报信息平台”
    详细信息请看公告原文
    ↓↓↓
    关于开通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举报信息平台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202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片面办学行为。针对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家长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和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构建教育与社会、学校、家庭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生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通“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和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举报信息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nmgov.edu.cn/ztzl/ywjyjbpt/),受理校外培训机构唯利是图、学科类培训、错误言论、师德失范、虚假广告等不良行为;受理教师安排学生接受有偿补课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习班,以及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受理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补课行为;受理未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的问题。
    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可以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密要求),我办将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处理。经查证属实,对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曝光;特别严重,将对相关学校责任人和涉事教师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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