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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最新规划!事关中小学生!
来源:商洛新闻网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1-10-08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陕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有序实施,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5年“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能力提升”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编制好项目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是推动我省“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奠基工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义务教育供需矛盾的新变化,统筹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人口政策调整、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需要等因素,按照“省级统筹、市级协调、以县为主”的原则,立足长远、科学谋划,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
        主要工作
        (一)优先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试行)》(陕教发〔2011〕39号)有关规定及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着力改善学校取暖条件,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改善学校采光照明卫生条件,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就近入学。
        (二)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城镇化进程和人口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在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新建或改扩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进一步减低大校额。
        (三)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稳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切实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县区均实施“能力提升”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对乡村振兴帮扶县、革命老区县等进行重点支持。
        纳入“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长期保留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建设内容
        (一)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二)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采光照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三)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校教学资源平台,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相关设备购置,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购置。
        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教学资源平台的日常维护、学校行政管理平台及软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建设的信息化平台等不纳入规划。校舍的日常维修加固和零星设备购置不纳入项目规划。
        资金来源
        “能力提升”规划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统筹的项目资金,以及市、县财政安排用于“能力提升”工作的资金。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项目规划已按相关要求单独编制,将纳入“能力提升”一并报送,各地不得将项目重复申报财政资金。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不纳入“能力提升”资金范围。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充分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规划。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聚焦薄弱环节,围绕提升办学质量和服务能力,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
        (二)加大投入,突出绩效。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落实项目资金,足额保障规划建设需要。分清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和基本办学条件短板。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三)严格审核,按时上报。各地在规划编制前,要对照基本办学条件,逐校深入摸排,掌握第一手信息,根据各校需求核定项目内容,组织规划专家审核,经反复论证后科学合理制定建设方案,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规划编制质量和项目实施情况纳入项目管理绩效考核。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认真组织、集中力量、按时保质完成规划编制,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正式规划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
        (四)规范建设,强化监督。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9〕9号)《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陕教〔2021〕137号)等精神,强化科学规划,规范建设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等程序。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骗取套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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