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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两委下发通知明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多项要求
来源:中国教育装备采购网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1-03-03
   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3月1日起实施。为了在我市中小学中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各项规定,市教育两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通知》,向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我市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安排专门时间专题学习传达《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确保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通过学习文件、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精神和要求传达宣传到全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及全体干部、教师、学生和家长。
  通知明确,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健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提出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各种制度,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用好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教育惩戒实施指导手册。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争取做到全覆盖,确保学校和教师会用、善用、能用、敢用,避免滥用。
  通知要求,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惩戒职责的坚强后盾,切实担起应尽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依法依规支持、监督学校、教师正当行使职务行为,维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学校教育惩戒办法或校规校纪的备案审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规定;建立受理学生或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提起复核申请的受理机制,履行监督职责;指导学校处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同时,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并把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当中,督促、引导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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