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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
来源:教育部网站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1-05-12
 
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99-2021-0002-1 生成日期: 2021-04-28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政法厅函〔2021〕11号 信息类别: 其他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
“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教政法厅函〔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安排、全国普法办《2021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持续推进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决定举办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4月至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系统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任务,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学讲宪法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 将学讲宪法活动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紧密结合。聚焦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重点宣传“四史”中的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和法治案例,引导青少年学生在学史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3.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等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普法办和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坚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国情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着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不断完善学习宣传机制和活动方式,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学校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歌曲、舞蹈、情景剧等多种方式弘扬宪法精神,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相关法治教育宣传,组织开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教育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宣传解读。
  4. 组织实施《“宪法卫士”2021年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各校将行动计划与学生日常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课外活动、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等统筹安排,确保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参与率不低于35%,推动形成青少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强高校宪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大学生宪法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学宪法 讲宪法”专栏,分学段为大中小学免费提供各类宪法教育资源。开设“教师宪法课堂专栏”,免费为教师提供宪法法治学习资源。
  (二)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
  1.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知识竞赛。在前期广泛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各地各校根据实际,结合党史知识、诚实守信、规则意识、劳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自行组织开展知识竞赛。2021年10月22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总决赛。
  2.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各地各校在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2021年10月22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11月底总决赛。除各地选拔报送外,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设立“网络海选”通道,学生可自行上传演讲视频参加线上比赛,从中评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选手各三人,直接参加总决赛。
  2021年11月底,由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遴选工作。前期各地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将作为总决赛的重要参考,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
  (三)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结合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1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领导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
  (四)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
  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继续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后期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宪法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要加强统筹指导,科学拟订活动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负担。鼓励各地各校在普法等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沟通协调,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的格局。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总结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新闻通道,欢迎各地各校积极报送,全方位展示学习成果。
  2021年12月10日前,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和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向教育部普法办(政策法规司)报送本地本校的活动总结(工作进展、亮点及难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等)及2022年工作建议(纸质文本和电子版)。
  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97261\7283
   电子邮箱:zxb@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
        普法办(政策法规司)收(邮编100816)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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