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颁布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3-10-25
《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修订颁布
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立规矩”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党的未来,少先队辅导员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至关重要。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少工委共同修订颁布《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此次修订《办法》有何新要求?在少先队辅导员激励保障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

  突出强调少先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是本次《办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明确了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党的少年儿童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政治定位,将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作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对少先队辅导员政治面貌、政治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将政治性贯穿始终,将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放在少先队辅导员任职条件的首要位置。在岗位职责方面,进一步突出强调少先队辅导员要聚焦少年儿童政治引领,着力发挥党、团、队育人链条作用。

  抓好准入的同时,《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培训和考核阶段的政治要求。在培训方面,明确提出政治理论培训课时在大队辅导员培训中不得低于总课时80%。在考核方面,明确提出对少先队总辅导员,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履职实效;对学校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考核,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并建立考核档案。

  “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全面聚焦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升少先队辅导员用‘童言童语’开展政治引领的能力水平。”全国少工委负责人在介绍《办法》修订主要思路时说。

  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

  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是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根本任务。如何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是做好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办法》增写了少先队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内容。在总则中,将少先队校外辅导员与少先队总辅导员、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并列表述,在岗位设置等各个章节中,均增加了对校外辅导员的相关要求,“这体现了校外辅导员与中小学大、中队辅导员同等重要、一体管理的理念。”全国少工委负责人说。

  在岗位设置上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是此次修订《办法》的新要求。

  《办法》一是明确在校队员数超过1500人的大队或者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1名副大队辅导员,有多个校区(教学点)的学校大队可以设执行大队辅导员,以满足各地集团化办学需求。二是提出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参照中队辅导员管理、使用,为少先队活动课和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发展保留空间。三是提出学校和校外少先队组织每个大队和中队应当至少聘请1名校外辅导员,以适应少先队拓展社会化工作空间的需要。《办法》同时增写少先队辅导员“聘任与退出”专章,从机制上完善了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动态管理。

  创新少先队辅导员激励机制

  激励和保障措施是少先队辅导员安心履职的重要保证。此次修订颁布《办法》突出了3方面的激励机制。

  《办法》强化政治激励,明确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纳入各级总辅导员、教育行政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提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可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和团代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等措施。

  《办法》强化荣誉激励,提出开展“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和“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评审等措施。

  《办法》同时强化工作激励,提出少先队辅导员在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研究成果等方面与班主任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等措施,不断增强少先队辅导员的身份认同感及获得感。(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 本报见习记者 郑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