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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出台“20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4-09-25
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湖南出台“20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以下简称“20条”)。

  “20条”指出,各中小学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不得随意调减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科学、信息科技和综合实践等课程,不得超前超纲授课,要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同时,学校要根据城乡、季节不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课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午餐午休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针对体育活动,“20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学校要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要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要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0条”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编班行为,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超员摇号入学。普通高中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招生,坚持属地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违规招收体艺专长和小语种等学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各地各校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办理中小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此外,“20条”强调,进一步规范考试评价,规范学校活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提高考试命题质量,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进行排名和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为追求升学率、优秀率、合格率劝导学困生放弃考试。

  (文/杨斯涵 张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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