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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出台措施进一步强化“双减”治理
来源:沈阳发布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24-01-10
       1月7日记者获悉,为深入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减负提质,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沈阳市教育局围绕当前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双减”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作业总量有关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鼓励小学三至五年级学科类作业利用普惠性课后服务时段完成,基本实现小学不带书面作业回家。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要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间和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作业设计有关要求。针对学生不同情况,精准设计作业,根据实际学情,精选作业内容,合理确定作业数量,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通知》提出,严格落实教辅材料管理要求。坚持“一科一辅”和学生自愿征订原则,通过正规渠道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另外购买教辅材料,不得简单地用教辅材料代替书面作业。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时间要求。落实课后服务“5+2”要求,每周应提供5天个性化课后服务,个性化课后服务以体育、艺术、科技等综合素质拓展内容为主,原则上,不进行答疑辅导。不得用普惠性课后服务代替个性化课后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后服务时间要求,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课后服务自愿参加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严禁将教师补助收入与参与个性化课后服务的学生人数挂勾。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开展集体教学活动。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课后服务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个性化课后服务收费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课后服务资金的收取和发放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到月清月结;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为学校教职员工违规发放补助。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睡眠管理有关要求。要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针对到就寝时间经常性不能完成作业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作业量。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的睡眠时间。

       《通知》提出,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控制好学科总课时,不得增加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课时,不得减少或挪用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等学科的课时。严禁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学校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课堂上,做到“应教尽教”,严禁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行为,确保学生在校内学会学足学好。

       《通知》指出,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要求。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齐开足上好起始年级课程,不得超前教学、超标准教学。要教育家长树立正确质量观,消除教育焦虑,配合学校落实“双减”要求,做到不“抢跑”,减轻学生负担。全市各小学要积极研发“入学适应教育”校本课程,加强课程内容的融通整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身心、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适应与过渡。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考试管理有关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考试难度适当。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更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通知》要求,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围绕校内“双减”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属地内学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业队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双减”达标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提出,注重结果应用。市教育局将“双减”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各区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和对各区县(市)教育局月考核当中,并适当增加权重,对于区县(市)积极查处相关问题的,市教育局在考核工作中将予以适当倾斜。学校党组织书记是“双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对未严格落实“双减”有关规定的学校在市级各类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当年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资格,对学校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

       《通知》要求,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主动公开办公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属地学校违反“双减”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如下,电话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天9:00—11:30,13:30—17:00。

此外,还可通过其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监督举报。


沈报全媒体记者: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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