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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护航少年心 校园开学第一课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5-10-14
       “当同学被索要财物时,我们该怎么做?”“《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如何承担?”近日,前进区人民法院法治副校长们组成宣讲团先后走进辖区四所小学,以“法治阳光照校园,护航成长助远航”为主题,开展“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用生动案例与趣味互动,为近千名师生送上精准实用的法律“营养餐”。


       针对小学生认知特点,宣讲团以“身边事”解读“纸上法”,将校园欺凌、校园侵权等核心内容转化为可感可知的生活场景。在第六小学一校区,法治副校长以“防范校园欺凌,法治伴我同行”为题授课,结合2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典型案例,讲解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法律知识,重点围绕校园欺凌、网络安全等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话题,引导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课堂上,学生积极互动提问,现场氛围热烈。


       在第七小学的课堂上,聚焦校园欺凌防治,法治副校长以“勇敢说‘不’—向校园欺凌说拜拜”为主题,拆解“起绰号、传谣言、孤立排挤”等隐性欺凌表现,明确“实施欺凌、旁观纵容、不予制止”三类行为的法律后果。现场教授 “冷静应对法”不对抗、记特征、找老师、留证据,让学生更易掌握应对技巧。


       第六小学二校区的宣讲则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展开。法治副校长通过“校外玩耍损坏他人财物”“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侵权”等案例,讲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提醒学生:“虽然未成年人侵权主要由监护人担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肆意而为,学会尊重他人权益,是避免侵权的首要前提。”


       在第十一小学,法治副校长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清晰解读校园欺凌的概念,详细列举校园欺凌的常见类型,明确阐释校园欺凌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同时,法治副校长选取典型案例,用简练语言还原案件经过,深入分析校园欺凌及正常的嬉戏玩耍行为之间的区别,让学生快速识别身边可能存在的欺凌行为,让“欺凌违法”的观念深植学生心中。


       此次“开学第一课”系列活动,将专业法治教育融入校园安全工作,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下一步,前进区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青苗·四叶草”品牌影响力,以各类“法治进校园”活动为纽带,把司法关怀延伸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助力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让青春远离阴霾,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注入法治力量。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一审:梁 爽

       二审:许云娟

       三审:黄忠梁收录于#青苗·四叶草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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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司法护航少年心 校园开学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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