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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中小学教师评高级特级、须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
来源:福建东南新闻网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8-16
 凡福州市建城区、县城城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若要评聘高级、特级教师和“小中高”职称,必须有到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若要晋升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薄弱校、新区校任教两年的经历。

  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昨天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教师对口交流工作的通知》

中了解到,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任教期间关系不转,待遇不变,其任教时间可计为担任班主任年限,按满教学工作量计算,享受派出学校班主任津贴、规定的课时补贴和适当的交通补贴。 (记者 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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