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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1/4高中教师须达研究生水平
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4-08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苗枫 实习生/潘竹清 通讯员/简铭儿)昨日,在广佛肇三市教育人才合作与交流启动仪式上,广州市公布了《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到2012年要建设起一支拥有百名名师、千名市级骨干教师和万名区县(级)骨干教师的高水平骨干教师队伍。

        根据《规划》,至2012年,广州市幼儿园教师的6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基本达到幼师专业毕业;小学教师的9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40%以上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的85%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高中教师的25%要达到研究生水平(含学历、学位、研究生课程班);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0%(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60%);鼓励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培训,并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除了学历培训外,《规划》还提出了“非学历全员培训工程”,即面向全市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培训。要求教师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选修网络远程教育课程培训不少于30学时,校本培训(含教研活动)不少于20学时。

        据介绍,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进修,其学费由本人负责25%,任职单位负责75%;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的,凭学业成绩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发票向任职单位申请报销学费,其学费由本人负责30%,任职单位负责40%,市教育局负责30%。

        市教育局要求,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每年在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本级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小学校要把教师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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