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消息,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 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
中国网8月31日讯 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消息,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总体部署,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纳入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在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之前,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幼儿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幼儿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持有其中一门及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证书的人员(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除外)均有一次补考机会(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
据悉,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由北京教育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拟于2015年10月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下旬,收费标准不变。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将于9月上旬公布《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安排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持有两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未通过者,在2015年下半年仍可按照改革前的认定办法申请认定。持有一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者,在2015年下半年将给予另一门课程一次补考机会,补考的形式同改革之前。补考通过后,在2015年下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办法同改革之前。
记者了解到,本过渡办法只在2015年下半年有效。自2016年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和认定工作一律按照教育部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执行。
过渡对象可以选择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过渡补考,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国考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不再适用过渡办法。自2016年起毕业的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必须参加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不适用本过渡办法。
教师资格国考笔试将于9月7日-13日报名
教师资格国考笔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2015年下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笔试报名公告》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bjeea.cn/,笔试报名时间为9月7日-13日。
涉及北京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京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