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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来源:大众网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8-11-30
大众网济南11月29日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山东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
省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关延平说,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上,山东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在中小学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取消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让学校统筹分配,更能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班办班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明确提出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落实高等院校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院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并向艰苦偏远乡镇教师倾斜。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各地要结合省财政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给予补助。设立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五是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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