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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小学老师“冤枉”学生 被打学生不敢回家
来源:腾讯-大燕网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7-06-08
6月1日,有网民在网络发文称:5月27日上午,张家口宣化区东二道巷五年级一班,因一女生被一铁片划伤了脸,班主任程某老师其孩子将到讲台询问是不是他干的事。因不是自己做的,孩子不承认,遭到老师殴打。后被打的忍受不了,最后才承认。放学后,孩子不敢回家,报警后,家长才将其接回家。
目前,只有学生家长一方的发言,相关官方还没有发声,所以事情哪方对错还无法简单下结论。
有些时候,教师体罚学生出发点也许是好的,要求学生学好的愿望是好的。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老师体罚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的做法。特别是体罚的分寸不好把握,从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视其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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