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重磅!河北一市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来源:燕赵都市报、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陈正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9-03-18
 3月16日,
    邯郸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安全工作会议,
    将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有条件的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确保在中央午餐供应问题上
    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
    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安全、
    校内安全防范、
    学校周边治安防控等
    6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
    来看看都是如何规定的
↓↓↓
01
    加强中央午餐供餐企业日常监管
    教育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着重加强对中央午餐供餐企业日常监管。对邯郸市确定的首批“中央厨房”企业和“全托管”企业,由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与试点学校签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以及《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实施午餐配送工作。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监管,聘请专业人员,严把质量关、进校关、入口关。
    实施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确保在中央午餐供应问题上不发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
    此外,教育部门明确,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严禁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要依法签订承包协议书和安全责任书,明确承包方安全责任,履行学校日常监管责任。
02
    严禁设定进校、清校时间
    任何学校不能限定开门时间,车辆进出校园要有专门通道。
    目前,邯郸市教育局已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严禁设定在校生进校和清校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外),切实做到学生、幼儿随到校、随进校,减少学生在校门外滞留时间。
    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在学校门口、操场、楼道及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划分值守区域,实施网格化管理,安排学校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和保安对学生上下学安全进行护导。
    同时,积极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护卫队,佩戴统一标识,帮助学校在学生上、下学期间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03
    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专项治理
    邯郸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立即对学校周边治安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学校周边社会闲散人员、校内外各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加强排查,发现治安隐患苗头,及时化解,及时处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联系配合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护校安园”活动,支持公安机关在校园门口建立“驻警点”、“护校岗”。
    严厉打击各种劫掠学生财物、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农村学校,要依托乡、镇治安联防队员巡防等力量,加大治安防护力度,确保不发生校园恶性事件。
04
    卫生防疫、防溺水教育、校车交通安全等专项治理
    学校要安排专门卫生防疫人员,定期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毒。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特别是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告知学生家长务必履行学生疾病和特殊体质情况如实告知义务。对有特殊疾病和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单独建立档案,安排合理、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学生疾病死亡或伤害事件发生。
    各学校开展防溺水教育要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不漏一校、一生、一家长。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加强对学生、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严格执行“人车分离”制度,确保师生进出安全。
    新闻多一点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
    近日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公布,
    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来看看《规定》都有哪些要点
↓↓↓
1
    学校负责人要陪吃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此外,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2
    中小学幼儿园校内
    一般不得设置小卖部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3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不得被承包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4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
    不得做这几样菜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来源/燕赵都市报、中国新闻网
记者/陈正
编辑/魏鹏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