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以自愿和非营利为前提 须家长书面同意 各市无权增设项目
因名目混乱、强行收取、账目不清等被广大家长诟病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终于得到规范。 10月25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日前我省对“两费”性质、收取项目等作出严格界定,并特别强调收取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自201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
通知指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通知明确,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包括2项:伙食费,即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公共洗浴费,即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代收费包括5项:教材费,即各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并经省价格、新闻出版部门定价的教材费用;作业本费,即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中学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军训服务费,即组织高一学生在校外军训发生的食宿、交通、被服拆洗等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制定;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20元;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史力、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