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校长为心理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专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意见》还强调:中小学校专业心理教师必须专职专用,不得安排专业教师从事与心理健康无关的工作,专职专业心理教师应享受不低于班主任级别的待遇。
10天后,东莞市近百万中小学生将迎来新学期,在新的环境下,如何保证他们的心理健康?昨日(19日),市教育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东莞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今年(2010年)开始,每学年新生(小学从四年级开始)入学两个月内,将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对个别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予以跟踪。名校
跟踪辅导存在心理危机学生
《意见》透露,东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将建立“三预”机制,即预防、预警、危机干预机制。为此,东莞市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实现中学1000名学生、小学1200名学生配备1名专职专业心理教师;其次,规定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小学不少于8课时,初中不少于6课时,高中不少于4课时,职中根据课程设置安排;最后,中小学校要配备专业的心理测量工具,每学年新生(小学从四年级开始,今年暂在小四、初一、高一新生中进行)入学两个月内完成心理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个别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确立预警预报级别,根据级别分别通报班主任、德育处、主管校长和学生家长,派专人跟踪辅导。名校
《意见》明确校长为心理健康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专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一旦发生工作不力造成的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名校
不得给心理教师“摊派”工作
《意见》还对心理教师的职责、待遇作出具体界定:心理教师要负责制订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方案,定期组织团体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负责对新生进行心理普查、结果分析、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负责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和追踪、分析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等。《意见》还强调:中小学校专业心理教师必须专职专用,不得安排专业教师从事与心理健康无关的工作,专职专业心理教师应享受不低于班主任级别的待遇。名校
来源:东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