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三部门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
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2月24日《人民日报》)
毋庸讳言,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和乱收费,一直是全国人民最关心的一大热点问题。近年来,教育部和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不同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教育部称,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而,有必要进一步出台更为严厉的新措施,于是祭出八大措施这一组最新“重拳”。
八条措施目标明确,甚至有数量化的要求,可谓是虽不能“招招致命”,但却能“招招重创”。然而,要“一剑封喉”,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笔者认为,就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的办法是,进一步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公办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公平第一——生生平等——的根本原则。只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差不多的时候,亦即实现了均衡发展了,那么择校就会自然消失。所以,关键还是在于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加大教育投入,让人民群众都能平等地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
当然,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在目前的国情和体制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牵涉的各方利益实在太多、太复杂,这就要求必须不断加大治理力度。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也坦承,治理择校乱收费关系多方利益诉求,任务依然艰巨,确实不易。但是,尽管如此,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仍然必须态度鲜明,一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杜绝腐败,打击犯罪行为,让“重拳”真正“重”起来,砸到实处,砸中源头。
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除了必须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狠抓落实外,还须同时严厉查处,严格问责,防止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雷声大,雨点小”的窘相再现,方能取得实效。惟其如此,才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