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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教育惩戒绝非以爱的名义去伤害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9-07-15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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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的婷婷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因成绩不好,常被班主任老师王某辱骂。从6月14号到7月5号,她断断续续录下来100多条录音。录音中,该老师不仅在课堂上公开频繁辱骂她,还诱导全班同学一起对她进行人格侮辱。经调查后,当地已对涉事教师王某作出记过处分并撤消其教师资格。(据7月14日环球网)
   涉事老师无节制的恶意和戾气让人不寒而栗,而他竟还是区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真不知道是怎样评出来的。
    令人惊异的是,面对录音铁证,当事老师矢口否认辱骂,学校政教处老师认为只是用词不当,甚至说出发点是爱学生。如此混淆视听,避重就轻,更让人对该校管理和教学风气产生怀疑。目前,学校校长和涉事教师,已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承认错误,并进行了道歉。可见,是非自有公论。
    不否认,教育中有时的确会“爱之深、责之切”,但一切应建立在尊重和保护的基础上。哪怕是惩戒性的教育方式,也应坚持对事不对人,且要与激励相结合,绝不能超出合理合法的边界。以爱为名,对学生的人格尊严进行持续性的侮辱、针对性的伤害,是对爱的扭曲和亵渎。
    近年来,师生关系常有大新闻,有学生不满20年前被老师体罚,当街殴打老师,掀起轩然大波;有老师因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遭遇过严处罚,引发舆论热议。凡是种种,皆因社会对于教育惩戒权缺乏共识,在具体事例中,或还可针对细节凭借感觉来衡量是非,但言及普遍标准,难有明晰区分。
    正因此,一些老师对学生的正常管教行为,有时却让老师遭受批评和处理,这不正常。而一些老师违反规定对学生进行体罚,被包装成“爱生心切”,这同样值得警惕,需要高度重视。
    近日,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首次在中央文件中被明确,得到舆论支持。大部分人都认为,惩戒必须有,但要有善意、有细则、有尺度、有程序,惩戒如何实施,行为如何界定,各方如何担责,都应有明确说法。科学完善的惩戒,才能助推教育进步,促成社会共识。厘清惩戒和体罚的边界,才能避免惩戒变成老师对学生的辱骂和歧视,才不会存在以爱为名去伤害学生。
声音
    央视网:把辱骂学生当成教育,甚至说这是对学生的一种爱,这种话怎么说得出口?
    《北京青年报》:教师没有尺度地惩戒学生,以及不问青红皂白便对教师问责,都不是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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