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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的教育回应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0-07-06
民法典时代的教育回应
□全国人大代表、闽南师范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 陆銮眉
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怎样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是民法典时代对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提出的新命题。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表明民法典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之上,与立德树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标保持高度一致,这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特别是实施惩戒时对行动自由等人身自由权予以特别尊重。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将有助于实现对受害学生和教师的补偿和救济。此外,学生在一些危险性的或者对抗性的文体活动中很容易受伤,常因此产生民事纠纷,有的甚至引发“校闹”。民法典“自甘风险”原则的确立及侵权责任的明确为从根本上治理“校闹”、给学校松绑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学校及相关组织者开展文体活动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进而为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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