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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问题阻碍高技能人才培养、传统观念亟待变革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newsadd 时间:2007-10-01
 本文系新华社高管信息供新华网专稿,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新华网哈尔滨电(记者曹霁阳 王莹)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以解决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现实问题,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但由于缺乏部分后续政策作为支持和保证,企业、社会对于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缺乏参与热情。有关专家认为,要打破高技能人才"瓶颈",应尽快改变传统的技师培养观念,加快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的法律规章,并建立企业合作动力机制,让企业、行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

    四大问题阻碍高技能人才培养

    200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然而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制造、加工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长期形成的传统培养观念,阻碍了技能型人才快速成长的良性环境的形成。由于很多人认为没有十几年或二十几年的实践经验根本培养不出技师,所以人们习惯沿用几十年的传统观念,把技术工人视为技能人才主体队伍,并严格按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级别去培养和管理,对现代技能人才的培养缺乏系统认识和基本途径。

    二是技能人才管理体制不顺。当前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仍旧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传统劳动人事制度。大学(含大专)毕业生统归人事部门管理;工人只是普通劳动者,就是技术工人中的佼佼者,如技师、高级技师也被归到工人系列。即使有关部门推出了新技师培养计划,也多局限于对传统工人中的技术工人队伍的培养,使得涉及现代科技发展中急需的既掌握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又有实践动手能力和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技能人才培养问题显得极为迫切。

    三是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技能人才成长。东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凡指出,在我国,对技能型人才的价值评价一直存在着传统的"错位现象"。社会对人才的价值评价有一种"重学历,轻能力""重科技,轻技能"的倾向。一名大学毕业生拿到文凭参加工作就视其为干部,就是人才。一名技术工人就是聘上了技师,甚至在职拿到了大学文凭,也离不开工人系列。

    四是校企合作仍面临诸多难题。如企业与院校目标不一致,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在产品研制方面经费投入不足;多数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是出于解决学校在师资、实习基地等办学能力上的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的需要,尚未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等。当前在我国多数地区、多数学校和多数企业,校企合作仍表现为一种自发的、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地方相关鼓励措施还没有得到落实,校企合作的推行还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传统培养观念亟待变革

    中国一重技师学院院长李亚营、东北大学教授陈凡等专家表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迫切呼唤高技能人才,传统观念须迅速变革。

    现代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既要拥有一定基础理论知识,还要拥有能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从事实践活动的技能,以及从事科技含量更高的新产品生产和新服务的创新能力。这种人才绝不是靠"熟能生巧",而是需要十几年才能培养出来,例如,现在复杂零件的加工主要依靠数控机床来解决,现代的技师熟练掌握数控机床的操作和数控编程这门新技术后,就可以轻松和高质量地完成生产任务。而传统型的技工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掌握数控技术就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产品更新换代也在加速,客观上也不允许像过去那样经过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才能培养出技师来。

    此外,如何将技能型人才纳入国家人才战略体系去规范管理,是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科学技术十分重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深入人心。与此相对应的是对掌握科学技术的人也十分重视,仅从职务聘任及其待遇方面看,可以说体系完备,方案完整。但对从事技能性工作的技能型人才,却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作保障。因此应迅速转变机制,以新理念、新体制、新政策促进现代高技能人才的成长。

    技能型人才培养不应教育界"独舞"

    专家表示,现代技师培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学校共同完成,不应教育界"独舞"。国家应重新认识高技能人才培养问题。

    一是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技能人才整体地位,将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市场管理,将毕业生信息上载人才网;健全和规范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完善各种保障机制、加大劳动法的执行、检查力度;解决技能人才培养的"上热下冷"问题,将全国职教会议精神中"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真正落到实处,一方面调动政府各级领导的积极性,以加大对职教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筹措资金加大对职教的投入力度。

    二是加快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的法律规章。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都是依靠立法来规范职业教育体系和相应的管理机制。我国目前完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重点,就是要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以及实施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途径、方式、奖罚政策等,并在运行机制、法律体系、管理体制、投入机制、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法律和规定。只有企业、行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只有企业、行业为主的职业教育才具有真正的活力。

    三是建立企业合作动力机制。将全国职教会议中"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落到实处,并尽快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企业培训师制度。建立适应工学结合所需要的企业培训师资格证书体系,借鉴德国师傅学院的做法,规定技术工人必须经过师傅培训并获取相关专业的师傅资格证书以后才可以在企业承担带学生实习的任务。

    定期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培训条例"以规范企业的职业培训标准,指导学校开展教学工作。

    四是解决技工类院校的其他难题。第一,经费的保障。教育经费特别是基本建设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院校硬件条件差的问题才能得以解决。第二,体制的保障。李亚营表示,与普通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不同,技工类学校通常归劳动部门管理,因此不能颁发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在招生、毕业生待遇、教师职称评聘等环节都存在不少差异,严重制约着技工类院校的发展。第三,软件条件方面的保障。目前,职业标准、工学结合的一体化大纲和教材的开发,都严重滞后于教学和企业的生产实际,急需组织力量研制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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