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继续升学,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5月28日至29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报名;13中和29中指标生面向原市区招生,指标生人数占总计划的一半!昨天,《南京市 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南京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同时出台,对今年南京小升初、高中招生中的各类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小升初 5月28日-29日升学报名
【报名要求】
三证一致可就近入学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5月28日至29日应届小学毕业生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领取择校志愿表。学生领取择校志愿表后,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个择校志愿。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公办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处理: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入学。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各区县应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施教区,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各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等。各区县应发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因特殊情况要求回到原校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在辖区内统一安排入学。公办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变相择优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
电脑派位、等额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工作中,实行统一管理。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招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学校的录取依据。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具有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市招生办负责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电脑派位招生对象是具有招生范围内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市招生办根据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南外初中招生】
先摇号再英语加试
南京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具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南京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人数为公布的招生计划的8倍。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南京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南京外校公布测试成绩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特长生招生】
被录取后不得再择校
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
各校5月28日前完成特长生录取工作。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小升初日程】
4月16日至17日,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登记。
4月30日前,区县教育局户籍审定结束。
5月7日,市招生办公布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名单。区县教育局将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报市招生办备案。
5月8日至9日,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组织专业加试报名。
5月14日,区县教育局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市招生办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
5月15日,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专业加试。
5月20日,市招生办发放《南京市小升初指南》。
5月28日前,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录取结束。
5月28日至 29日,小学毕业生报名,同时填报择校志愿。
5月31日,区县教育局向市招生办上报择校志愿信息。
6月20日前,区县教育局发放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
6月20日上午,举行南京外校差额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等额电脑派位。
6月21日,开通南京外校及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结果查询电话。
6月27日,南京外校英语能力测试。
7月10日前,南京外校和民办学校到区县教育局领取小学毕业生报名表。
7月20日前,公办学校学生报到。
8月1日,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中招 各学校招收指标生比例公布
【招生范围】
四大名校面向原市区招生
南京行政区划为十一区(以下称市区)和两县,其中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浦口区和原大厂区统称原市区。1.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2.县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县招生。 3.市区所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招生范围:
①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和中华中学等四所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面向市区招生。南京外国语学校主要招收本校初中毕业生,同时也安排部分计划面向市区招生。②浦口区、江宁区和六合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本区招生,其中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同时也面向原市区招生。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指标生面向六合区招生。③其他区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面向原市区招生。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指标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④省、市命名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面向市区或全市招收特长生。
【指标生政策】
招收指标生新增三所学校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新增)、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即29中,新增)、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秦淮中学(新增)、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江宁高级中学为本校招生计划的70%,秦淮中学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其他学校(包括新增的13中、29中)均为本校招生计划的50%。指标生计划中,70%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次向公办初中分配,适当向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倾斜。
指标生报考设三个“门槛”
①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 在报名的初中校就读初三年级满一年;③综合素质评价: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等第,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为B级以上。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方可在提前批次内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一招生计划。
【中考考试】
成绩总分为740分
中考实行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开卷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读物),生物和地理学科实行合场、合卷和闭卷考查,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填报志愿】
中考后评卷前一次性填报
考生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招生办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升学志愿填报项目如下: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1个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志愿。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2个志愿(含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3个志愿(含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五年制高职、综合高中、技师学院及部分技工学校)。在第三批次录取学校中,可填报1个志愿(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和技工学校)。
【关于录取】
提前录取投放指标生志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顺序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和职业学校补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顺序向招生学校投档,投档比例为1∶1。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依次投放后续志愿档案。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如尾数同分,超出1∶1投档比例,将尾数同分档案全部向招生学校投出,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在提前批次录取中,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体育特长生中考成绩要达444分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44分(总分的60%)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由学校按考生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以上,由学校按考生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要求的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在南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取得南京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到外地普通高中借读。在南京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继续升学,须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听力口语和实验操作】
月底公布学科考查项目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为省统一命题,考试满分24分,计入英语学科中考成绩。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县招生办报市招生办确认。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为省统一命题,区县教育局按市局要求组织,初中学校实施。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项目各有6 项。市教研室将于4月底公布每门学科具体考查的2个项目,学生在临考查时再从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考查,即每个学生须完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各1个。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