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应届见习生可领生活补贴519.2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2-08-01

20120801090508.jpg

记者莫伟浓 摄 (图文无关)

       《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发布

        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布近期出台的《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和<广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成功创业者,最高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3年社保补贴及不超过2年的每年1000~5000元的场地租用补贴;同时,市财政和见习单位将按5:5的比例为应届见习生提供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

        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张鹏

        自主创业一次性补5000元

       《通知》中涵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当年度毕业生,以及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卡》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通知》明确,凡是毕业年度内或毕业2年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可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对于毕业2年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3年的个人社保、不超过2年的每年1000~5000元的场地租用补贴,申请个人可按照申领程序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向各区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对毕业2年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而登记未就业(失业)满6个月的当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未就业(失业)的当年度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当年度参加就业见习的,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提供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例如,一名2012年当年毕业的广州市属高校毕业生,其见习生活补贴按照今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的80%,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其中由市财政承担其中50%,即每天23.6元,每月519.2元。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吸纳就业困难生企业可获补

        对于广州地区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通知》规定,将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企业吸纳各类群体就业的,按照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以及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此外,《通知》中还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才、职介机构给予人事代理服务和职介补贴,从而鼓励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精细化就业服务,从而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同时,充分发挥资金扶持作用,补贴帮扶贯穿高校毕业生求职未就业乃至实现就业创业的全过程。

        非公企业吸收过半毕业生

        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钟丽英在介绍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时指出,企业已日益成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主体,2011年非公企业接收广州生源达到毕业生总数的76%。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通知》的组织实施,将由各区人社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由市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即各区就业办、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市就业中心负责政策的宣传和材料的初审,市就业办负责材料的复核和资金的核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