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商报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知名教育学者,昨天晚间,记者联系上他时,对于李盟盟的困境遭遇,他有自己的理解。
李盟盟自身无错
凭啥不能入学?
记者:“李盟盟的事件,目前在社会上影响极大,很多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开绿灯,对孩子进行特招。”
熊丙奇:“首先,我们应该看到,本身目前招生制度还有局限性,像在其他国家,就没有这么短的招生时限。另外,李盟盟本身没有责任,她本身已经达到了录取条件。目前的现状,不是李本人的责任,而是招办工作人员的责任,不能因为工作人员的错误,而剥夺李同学受教育的权利。因此,这不是给李同学开绿灯的问题,是招生部门应该保障李盟盟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记者:“您觉得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熊丙奇:“从目前看,孩子是没有责任的,虽然现在网络越来越普及,但据我所知,有的农村学校里相当一部分人不会使用电脑。对于网上投报志愿来说,学校也有责任来保障学生能完成志愿的投报。而且招办工作人员、县招办、省招办都必须问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现在,是当地政府部门在漠视这个孩子的权益。对待这些学生都应该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如果是自己的孩子、是高官的孩子,还会这样吗?”
当地的教育部门
应协调增拨计划
记者:“根据报道,事发地的省招办认为李盟盟可以去告县招办。”
熊丙奇:“告招生办是办法之一,但这会增加很多社会成本,像罗彩霞案拖了那么长时间,李家能耗的起吗?我觉得教育部门应该首先保障孩子入学,比如协调省内高校增拨计划。这不是教育部门对考生施恩,而是必须履行的赔偿行为,之后还应赔偿李家的精神损失费。”
记者:“现在,政府部门也没有披露进展情况,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李盟盟难以入学。”
熊丙奇:“如果招办失误,学生就只能接受不能上大学的结局,那么,这种漠视考生受教育权的处理方式,不是保障教育公平,而是破坏政府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