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破解校车安全 需明确责任主体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1-11-29

北师大教授:破解校车安全 需明确责任主体

  核心提示: 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上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撰文《学校布局调整与校车系统建设研究》,详细解析我国校车安全发展问题。  名校
 
  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我国校车形式有哪些?其运营概况及存在哪些问题?校车被叫停如何解决部分学生“上学远”?校车安全是否存在立法空白?如何调剂府际关系?上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撰文《学校布局调整与校车系统建设研究》,详细解析我国校车安全发展问题。

  事故原因五大症结致“校车之殇”

 
  袁桂林分析说,从事故原因分析,校车事件大致是由“车体本身不达标”、“超载现象普遍”、“司机素质较低”、“校车运营混乱和监管不力”、“校车立法空白”等五个方面的原因所致。

  袁桂林说,目前,我国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家长自行组合、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车。严格意义上,我国符合标准校车微乎其微,即使目前正在运营的,也存在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学校附近途经客车较少,超载现象无处不在。名校

  立法空白多部门负责致“无人管”

  “校车管理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可推诿的责任。目前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袁桂林直言:共同管理、共同负责最大的弊端,就是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缺乏责任主体。因此,校车究竟隶属于哪一部门,在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之间并无明确的职权分工,校车管理还停留在自生自灭、自我管理的阶段。

  如何破解尽快立法明确责任主体

  “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便实施了强制性的乘校车上学制度,校车已成为美国义务教育的标志符号。中国校车起步晚,发展较为落后,这本‘欠账’如何补?”袁桂林参照“美国经验”提出: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校车运营条例和管理办法》,实施校车系统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明确责任主体,将校车系统建设作为教育服务的内容;调节府际关系,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内在协调机制;倡导政府和市场相结合,保障校车系统运营。

  “我国校车系统的实施,仅仅依靠单一政府或市场机制,这是不现实的。而要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模式,即政府出钱买服务,各运营公司通过校车获得稳定性收益,避免市场风险。”袁桂林表示。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 名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