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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看过来!
来源:南方网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8-03-30
南方网讯(记者/柯丹洁 通讯员/粤考宣)《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16号)发布。广东省2018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有关工作有哪些要求?有关招生高校与专业、实施区域和对象及招生方式、报考条件、填报志愿、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等内容已公布。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实施区域和对象及招生方式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和对象。为落实教育部(教学〔2018〕1号)“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18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区域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区域共30个县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根据2017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调整,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对象确定为上述实施区域中,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考生。具体实施区域名称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录取标准。“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14号)规定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且为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户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18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 “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6月份印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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