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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举办第四届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来源: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1-04-22
 
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举办第四届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
——庆祝建党100周年政治社团文化周系列活动(七)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4月21日下午,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第四届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拉开序幕。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我校法制副校长周凯,开封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主任李征,开封市教体局督导室主任王国栋,我校党委书记李天富,副校长任彦红、杨瑞、杨海涛,我校教务主任李媛,团委书记曹放以及政治组的老师们参与了本次活动。活动由校团委和政治组联合主办,正义之光法律社团联合政治组其他社团承办。
        首先,李天富为本次活动致辞。他指出,举办模拟法庭活动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希望通过本次活动,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引导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法滋润青春,点亮未来。
        本次活动选取了近几年社会关注的热点——校园欺凌。活动中,高一年级王帅琦等12名同学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证人等角色,通过认真执行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刑事庭审程序,真实再现庭审现场。威严的职业服装、专业的法律术语、严谨的讯问让前来观摩的同学及老师感受到了法律王国的神圣和庄严。整个“模拟法庭”过程紧凑、流畅,旁听观摩的同学了解了校园欺凌的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当事人、行为人、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概念。
        最后,周凯对同学们的活动进行了点评,他充肯定了同学们对角色的模拟与定位,向同学们讲解了法庭礼仪、刑法修正案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问题、已满1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几种情况、刑事犯罪的严重危害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号召同学们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青年。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校园是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以校园社团活动为依托的法治教育,有利于丰富校园文化,提升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有利于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夯实法治社会的基础,更好地构筑法治国家。
               
正义之光法律社供稿
摄影: 赵静 刘娟
审核: 曹放 李航
编辑: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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