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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积极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河南省开封市第二十五中学 作者:赵红颜 编辑:王菲 时间:2016-12-2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为推动监督执纪理念转变提供了有力指引。
2016年12月21日,二十五中党委纪检委员赵敏学同志在该校党委会上传达了《开封市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党委书记李天富同志强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建立完善综合运用机制,推动其落地生根,是我校党组织的重要任务。”12月23日,二十五中召开校长办公会,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紧接着,该校将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继续深化认识、深入探索、深度推进,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党内监督全过程。(文宣处供稿 通讯员赵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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