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东胜区培正中学 法制宣传进校园
来源:东胜区培正中学 作者: 编辑:王佳一 时间:2018-12-04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培养师生的法制观念,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文明校园。正值12月4日宪法宣传日这一天,我校结合自身情况邀请东胜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东胜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警官为学生们开展了法制宣传讲座。

警官为学生讲解交通知识
    我校多数学生是跑校生,每日都需骑电动车往返学校,俗话说:“马路如虎口”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交警同志向学生们宣传了交通文明行为、注意事项杜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例如:不边走边滑手机、过马路时要注意左右的车辆并且快步通过、不随意穿越马路,要依照红绿灯指示……

警官为学生讲解乘车安全知识
    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警官特意强调了“坚决不能打黑车出行”,黑车无安全保障,出现事故后既无保险赔偿又无录像做凭据。身边很多人尤其女性极易受到不法侵害。
    安全的敌人是麻痹和侥幸。多少人或因麻痹和侥幸而失败,或因毫不起眼、微不足道的小事而丧生。安全的未知领域还很多,安全正面对着现代科技和突发事件的挑战,我们应当超前预警,提高预防能力和就对速度。交警同志随后播放了发生在东胜区内交通事故录像,利用发生在身边的例子给学生们上了一堂极富教育意义的课程。

师生认真聆听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虽然是句俗语,却蕴含深刻哲理。它不仅适用于人生,适用于发愤进取,在交通出行中,更有其重要意义。人们都希望生命光辉灿烂,希望健康长寿,追求幸福美满。然而,这一切没有安全作保障,顷刻之间可能化为乌有!  

常见标识讲解
    此次活动,不但提高了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也强化了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对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任重道远。今后,我校将更加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宪法宣传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