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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各初中校不得进小学宣传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1-05-12
   新京报讯(记者 吴苹苹)5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招生行为。
  在招生秩序方面,《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
  此外,针对办学规模,《通知》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底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公民办教育结构,重新核定每所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在下达2021年度招生计划时予以体现,与招生方案一并公布。同时,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职工数量不足的学校,对标核减招生计划。对现有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严重不符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招生。对未通过年检、办学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下达招生计划。
  “所有学校不得开展虚假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初中学校不得进入小学进行宣传。”在宣传报道方面,《通知》强调各校应严格实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针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问题,《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等纪律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监督和查处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重要舆情,要根据相关线索在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结果。
  同时,在招生工作中,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接收借读生以及向外透露优质生源信息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学校负责人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一律先停止当年招生再进行进一步处理,后续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除退回违规所得以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纪委监委查处。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收及其他形式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徐州市教育局表示,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苹苹 校对 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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