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生不带病上班上课,不建议患病期间赶、补作业
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3-11-30

  新京报讯(记者徐彦琳)师生不带病上班上课,不建议患病期间赶、补作业……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通知,对加强全省师生传染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倡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有效应对当前多种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通知强调,学校要做好师生健康监测,确保师生不带病上班上课,对患病未愈学生的知识学习和家庭作业不做强制硬性规定,不建议患病期间赶、补作业。当发现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为学生佩戴口罩,并提醒居家(宿舍)休息;如果症状较重,应做好个人防护,尽早前往医院就诊,其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对患病居家学生,指导家长保障患病学生充分治疗和休息时间,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减少过度学习焦虑,身体好转后不急于返校复课,患病学生可利用中小学国家智慧平台等线上教学资源居家学习。


  通知还提到,要指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教育引导大学生不熬夜、不沉迷手机和网络游戏。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科学佩戴口罩,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合理安排户外活动,适度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师生积极接种流感疫苗。

  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地发布通知强调不带病上学上课。11月28日,绍兴市疾控中心发布针对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集体场所的流感防控建议,发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家长,避免入校上学,待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后48小时复课。11月25日,北京市教委发布通知称,要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健康安全,做好师生健康监测,确保师生不带病上班上课,学校对学生患病期间的作业一律不做硬性要求,不建议患病期间赶、补作业。山西省疾控中心和邯郸市疾控中心分别于11月23日、24日发布提示,教师和学生感染流感、新冠、肺炎支原体后,不得带病上班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