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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奖、助学金,民办高校贫困生首次纳入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记者 陈俊旺 通讯员 梁炜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10-10
       昨(30)日,省教育厅公布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独立学院贫困生纳入资助范围。

  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要求学生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特别突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生,资助面约占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1000—3000元。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也首次纳入以上三项奖、助学金的资助范围,但要求这些民办学校必须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视学生在校表现评定,大一新生不能评;大一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据了解,今秋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共需资金约5.56亿元,共约资助22.9万人。

  此外,我省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昨也公布,该助学金资助一、二年级的中职生,包括所有农村户籍的中职生、县镇非农户口中职生,以及城市家庭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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