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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民办和改制学校免杂费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记者 巩合生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11-05
日前,青岛市出台新政:在全市范围内,全部免除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杂费(含保暖费、信息费)。
据悉,实施范围是全市民办及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全体在校学生。免除杂费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初中每生每年35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46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286元,农村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16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200元。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和改制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据了解,2006年,我市已提前一年对全市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5万人免收杂费。2007年初在此基础上免除全市公办义务教育段城市学生的杂费。2007年全市城乡公办义务教育段学生共计70余万人,共免收杂费1.65亿元,免收的杂费全部由政府出资。此次免除民办和改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杂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全面推动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据了解,市内四区初中学生免杂费资金由市财政全部承担;小学学生免杂费补助资金,四方区由市财政承担50%,市南、市北、李沧三区由各区自行承担。
信息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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