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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乱收费现象被纠风部门列为工作重点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5-10
(记者 韩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等问题,被列为2010年我省教育、纠风等部门治理工作的重点。
省教育部门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规定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同时,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
省教育部门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规定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同时,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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