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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办中学收费标准公布 按学年或学期收
来源:海都网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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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所民办中学办学场所和收费标准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建芳) 福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15所民办初中和5所民办高中的办学地址和收费标准,提出学校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费。家长应拒绝民办中学跨年度一次性优惠收费、收取教育储备金或入学相关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发布通知说,学校只能在经审批的地址办学,若有民办学校在招生中出现在其他地址进行招生,家长可及时向教育部门举报。

        教育部门还提醒家长,新生入学缴费时,家长有权利提出与学校签订福州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福州市民办学校新生入学收费、退费协议书》,向校方索取正式的学费收费票据,拒收收款收据等收费凭证。家长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有疑问,或想举报违规收费行为,可拨打福州市教育局投诉电话:83336611、83332391,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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