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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义务教育阶段要为特色办学绸缪
来源:杨博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6-11-28


一纸禅

  文/广州日报记者杨博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营利性民办学校要退出义务教育,作为厘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一部分,一时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无疑地,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专家曾指出,无论从国内外的实践看,还是从理论上讲,政府只需保证义务教育服务的质量,而不必限制其提供者,义务教育未必要由公办学校包办。

  然而,同时要看到的是义务教育的课程、教学都由国家、政府明确规定,校长、教师的资格和学校管理都有清晰规制,通过充分市场竞争来降低学费、提高教学质量。在义务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当下,不准设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说是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不禁要追问,义务教育阶段准许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其价值何在呢?笔者认为,民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作用,是为希望接受更个性化教育的孩子和家庭提供多元的选择机会,这是相对于更关注大多数学生共性一般发展的公立学校所不具有的优势。另一方面,民办教育依然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补充公办教育的不足,面向包括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特殊群体来扩大福利性教育,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去选择。

  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立足于办学特色思考自身定位问题,要经得起性价比的考量。眼下,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发酵,社会上有关加大扶持非营利性民校、杜绝公办学校的营利行为的呼吁声如潮。然而,相对于着眼于非营利民校的外部环境,民办学校自己需要凝聚更多心力在内功修炼上。可以说,重新审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道路,思考为谁服务、怎样提供服务的核心问题,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性的节点时间。

  大浪淘沙,近在眼前。同样在这个节点时间上,民办学校需要珍惜时间窗口打开的瞬息机遇,推动学校治理与办学模式向着提供差异化服务的方向去转变,减少办学的功利色彩。因为,伴随着营利性民办学校正式被挤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为义务教育受教者提供差异化选择的地位将会得到更清晰的界定。到那时,特色办学的民校在自主办学方面将会拥有更大的空间。而现在就在未雨绸缪的民校,势必会早一点掌握政策红利释放的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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