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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朱虹: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来源:江西人大 作者: 编辑:李艺轩 时间:2021-11-09
 
        近日,国家教育部正式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朱虹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快民办本科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表示要在财政资金支持、学生资助政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重视维护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本科学校的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民办职业本科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为加快推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办学层次,全国人大代表朱虹针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高等职业教育思想认识不深、扶持力度不大、师资队伍不稳、实训基地不强等诸多问题,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了要转变观念,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扶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改革创新,保障民办师资建设;完善配套,提升能力培养水平等具体建议。
        国家教育部对此建议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采纳,并同代表本人直接沟通、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以下具体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0169号建议的答复
        朱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民办本科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是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教育部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职业本科教育顶层设计,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强职业本科教育顶层设计
        (一)修订《职业教育法》。2021年6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出台制度标准。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职业本科学校设置标准、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条件及程序,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政策支持和标准依据,为职业本科学校及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提供制度保障。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在衔接中职、专科高职专业设置基础上,围绕高端产业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置职业本科专业247个。
        目前教育部正在加紧研制职业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关办法,修订《学位条例》《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职业本科教育机构的学位授予权限及法定程序,成立职业本科教育相关指导委员会,加强对职业本科教育的指导与管理。
        二、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一)加强规范引导,促进试点学校健康发展。对现有职业本科学校27所,要求职业本科学校坚持职业教育属性定位不变、技术技能人才培        养模式不变、职业特色学校名称不变。下一步,教育部继续规范、引导和支持职业本科学校健康发展,指导学校做好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稳步扩大规模。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关于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发展职业本科教育的要求,研制“十四五”高校设置工作意见,支持优质高职院校围绕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需求举办职业本科教育,同时加强职业本科教育研究工作。
        (三)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在财政资金支持、学生资助政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同时重视维护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的平等地位,通过立法、颁布政策等方式明确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平等法律地位,在人才流动和评价方面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提升民办职业本科学校的师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民办职业本科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统筹推进职业本科教育发展,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本科学校的管理和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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