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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1-06-30
        近日,江苏省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推进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我省狠抓落实2021年教育重点事项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共强调了八项事项,其中值得注意的点有:
  l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力争用2-3年时间将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15%以下。
  l 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确保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把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督促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l 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2021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比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全省预期达59.3%左右。加强学生体育锻炼。落实中小学生减负要求,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加强学生课外校外体育锻炼和运动技能指导,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并在课间组织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l 确保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
  做好政策解读培训。持续开展覆盖所有基层教育部门、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读培训。开发志愿填报服务系统,制作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
  《方案》原文如下:
  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扩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动民办教育规范、有序、优质发展,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力争用2-3年时间将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5%以下,县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占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降至15%以下。
  (二)推进举措
  1.新建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监测,扎实开展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并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
  2.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平稳推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治理工作。
  3压实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对市具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叔导评价内容,建立健全专项情况通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各地制定降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在校生比例工作方案。
  4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督查。全面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违规办理学籍、违规开设课程、超课标超进度教学及乱收费等问题,促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
  二、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
  (一)目标任务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对《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学习培训工作。结合《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和我省实际,完善工作清单,明确落实措施和步骤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地。对标《总体方案》任务要求,坚持破立并举,特别是针对“十不得、一严禁”等负面清单开展全面清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二)推进举措
  1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怒促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继续抓好学习培训。将《总体方案》学习培训纳入20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省级培训项目,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专题培训。召开暑期培训会,对市县分管负责同志、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进行培训。
  3.修订完善工作清单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工作清单,进行任务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4.开展清理规范。组织各地各校全面清理涉及教育评价改革政策性文件,现行考核、评估、评审、评优、监测等相关规章制度均纳入清理范围,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与《总体方案》主要原则和具体规定相抵触、相冲突或列入负面清单的规定等。
  5推动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有关市、具(市、区)和学校开展改革试点,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
  (一)目标任务
  确保财政一般性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二)推进举措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科技领域、教育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4号)要求,督促各市、县严格履行教育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成本分担机制。
  2.将参加医疗保险改革的省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由13500元调整至13800元。
  3.发布2020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公告,把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督促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责任,切实加大教育投入。
  四、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一)目标任务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不出现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等问题。
  (二)推进举措
  1.组织开展自查指导市、具(市、区)对照有关要求开展全面自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开展专项检查省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联合组建检查组,赴有关市县开展实地检查,现场交流反馈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况。
  3开展省级督导在省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中,将各地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压紧压实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4.强化权促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市、具(市、区)政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定期联系检查制度,跟踪了解并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好国家和省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的各项规定要求。
  五、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比2020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全省预期达59.3%左右。
  (二)推进举措
  1.完善工作机制。印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办法,督促各地出台实施方案。把近视防控列入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中小学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内容,定期沟通协调、考核排名、通报约谈。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试点学校和家校社合作综合防控试点县(市、区)工作。
  2.实施教室视觉环境达标工程。列为2021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完成800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改造。
  3.强化监测检查组织对各设区市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督促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县(市、区)对所属学校,学校对年级、班级进行监测。
  4.建立视力健康档案。持续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为100万名以上在园幼儿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开展中小学视力检查和建档工作。
  5.加强学生体育锻炼。落实中小学生减负要求,督促学校开足开齐开好体育课,加强学生课外校外体育锻炼和运动技能指导,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并在课间组织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
  6.加强宣传和研究开展近视防控官传教育月活动,成立近视防控宣讲团,举办百场讲座进校园公益行动。实施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健康父母行动,举办短视频大赛。通过主流媒体和有关新媒体平台,普及近视防治知识。依托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研究中心,加强近视防控研究。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目标任务
  压实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高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确保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安全稳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推进举措
  1.印发2021年高校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指引。明确全年需要关注的“四大重点”,包括12个重点倾向、10个重点领域、7个重点人群、16个重点时段,提出8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指导和帮助高校做好音识形杰风险防范化解。
  2.部署开展全省高校意识形态领域固本强基专项行动。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省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体系,涵盖5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100个监测点。在各高校完成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组建实地督查指导组,对省内本科院校实地督查全覆盖。
  3.修订江苏教育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因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出现严重取情的,在省尾高校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
  4.将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杰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高校的重要内容。及时指导并督促有关高校全面整改巡视中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七、落实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选聘配备政策要求
  (一)目标任务
  着力解决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突出问题,推动加快补齐人员缺口。辅导员方面,各高校总体上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要求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并足额配备到位。公办高校2021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人员总量)比例达到75%,2022年达到100%。各高校自2021年起,不得以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方式新聘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方面,各高校2021年底前专职思政课教师和学生比例不低于1:400确保2022年底前达到1:350要求。
  (二)推进举措
  1.督促高校把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印发2021年学校立德树人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各高校在年底前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列事业编制(人员总量)比例至少达到75%,专职思政课教师和学生比例不低于1:400。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要按时序进度要求足额配备到位,达不到标准的,在省属高校年度综合考核中不得评定为第一等次。
  2.加强督查检查。在全省高校意识形态领域固本强基专项行动中,要求各高校对照相关指标内容,全面排查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并纳入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标体系,适时组织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
  3.纳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修订完善2021年江苏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办法明确今年高校专职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指标性任务,进入事业编制比例要求。加快实施思政课教师履职尽责激励计划。
  4.将高校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省委巡视高校的重要内容持续跟进督促各高校全面整改巡视中发现的短板和不足。
  八、确保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平稳落地
  (一)目标任务
  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将高考
  改革要求落地落细落实。
  (二)推进举措
  1.做好政策解读培训。持续开展覆盖所有基层教育部门、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和家长的政策解读培训。开发志愿填报服务系统,制作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
  2.做好新闻宣传及舆情处置。成立省高考稳控工作专班,召开2021年省高考稳控工作专班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高考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
  3.做好适应性演练按照高考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卷命制、考试评卷、计划编制、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全过程演练指导各设区市自行组织针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第二次适应性考试。
  4、做好教学备考,开展全省新课程新高考专题教学调研视导,继续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指导
  5.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积极争取教育部招生计划支持,指导高校合理编制计划。
  6.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新高考报名审核、考生体检、考试组织、成绩合成、计划编制、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全过程配套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深化标准化考点系统应用,构建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
  7.做好考试组织。召开全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考试安全工作严密实施6门选考科目命题、高考考试、评卷和成绩公布相关工作。
  8.做好招生录取。科学划定第一阶段本科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稳妥组织开展志愿填报宣传指导和高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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