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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续:当事人染性病来京求医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2-27

       4年来病情反复

       唐娟说,回家当晚,女儿边哭边说出自己的遭遇。昨天,唐娟转述了女儿述说的内容。

       在一夜未回的那个晚上,乐乐去溜旱冰,遇到了17岁的周某,两人此前就认识。溜完旱冰,乐乐被周某带到隐蔽处。周某强暴乐乐后,威胁说不让她告诉父母,不然就把丑事说出去,还扬言杀她全家。正是周某将乐乐带到休闲中心,白天让她“接客”,晚上让她睡在休闲中心楼上房间。跟乐乐一起的有7个“姐妹”,乐乐在里面叫“小青”,一个客人100元,休闲中心扣除30元,周某还要从中抽钱。不到3个月,在2006年12月的一天,乐乐又在宾馆内被4个不认识的人轮奸。

       回家后,乐乐便转了学。唐娟说:“在一个学校呆长了,乐乐就觉得可能有人知道她的事,她就要求我再给她换学校。”

       唐娟说,女儿回家后不久,发现阴道外长出水泡,又疼又痒。医生说,孩子得的是性病。4年来,乐乐的病治好后多次复发,每次复发,乐乐整个人就像又被摧残一次。

       永州市法医学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永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和鉴定机构对乐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做了多次检查和鉴定。湘芙蓉司鉴中心【2007】精鉴第280号鉴定结论显示:乐乐属于创伤后应激障碍,该病的发生与2006年10月至12月期间被强迫卖淫所受的精神创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进程

       一审两人获死刑因证据不足重审

       唐娟提供的相关司法文件显示,2007年1月至5月,包括周某在内的6人分别涉嫌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被永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4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中,秦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某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另外4人中,有3人犯强奸罪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6年,另外一人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唐娟认为所有人都该判死刑,而被告人亦提起上诉。

       2009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在今年12月23日开庭,被告增至7人。此次庭审中,犯罪嫌疑人翻供,“他们说事情过去太久了,记不清楚了。”

       唐娟说,她真想拿东西砸对方,“把孩子弄成这样,还不知道错。”她最大的希望就是能让那些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要再残害别的孩子。(作者:黄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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