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线联平(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当前在我国学校教育质量教育督导评价中,明显存在着与关注人的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比如,国家没有统一的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方案,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内涵界定不清晰;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或指标体系尚未构建;科学有效的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也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认为,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既是提升学校教育质量的核心任务,也是开展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的主要目的,应当据此制定学校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督促和引导学校的教育工作聚焦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价中,评价学生的发展方面应当关注五个关键领域:健康素质、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公民素养和国际视野。
督导评价,价值何在
◆国内隐忧
总体而言,督导评价的结果报告和反馈对改进学校的帮助还是有限的。
◆国外情况:
乔斯·范克鲁斯特(荷兰教育督察局成人及职业教育督察):当一所学校被监测出质量问题时,会对它采取一种叫做弱校及极弱校制定督导的方法,而对于与法律条例不合的学校则实施“导向法律服从的制定督导”。教育督察局会公布学校的不足,同时公布督察员的调查报告。按照规定,极弱校必须按照学生的家庭地址呈送质量监察报告总结,以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的质量状况。
除了发布公告外,荷兰教育督察局还会对弱校进行主动干预,督导人员会与校董事会达成协议以进行质量改进或者给予校董事会一个如何改进的指令。在学校最长2年的改进期中,荷兰教育督察局会及时跟进。如果学校完成了质量改进,它将在下一年中重新得到基本的监督。若质量还未充分提高或在中期调查期间学校没有实现质量进步,那么督察员会加大监督力度,如采取正式警告等方法。如果这样仍未起效,教育督察局会向部长提交该学校为极弱校的报告。部长有权对该校实施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甚至是关闭该校。
李国宏(新加坡教育部高级质量评估员):1996年,新加坡制订了教育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规划,新的学校评估体系叫做卓越学校模式,这样的模式将学校被置于引领变革的位置上,促使学校创造卓越。
教育是一项针对国家未来的投资。卓越学校模式与外部复核过程的实施事关教育事业的责任。这并不是一场衡量结果的角逐,它事实上是一种促进学校承担其成为优良并有效学校的责任的战略行为。
新加坡对学校的评价也更重视内部评估和外部激励。学校校长每年都要求员工使用卓越学校模式(SEM)对学校系统、相关流程和结果进行自我评估,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评价卓越学校模式的九个准则实施情况。另外,学校也接受以自我评估报告为基础的外部复核,教育部授权的外部复核团队至少每6年对学校进行一次外部复核工作,不过反馈报告只会提供给被复核学校,而不会交与社会大众。1999年,新加坡开始推行奖励计划总蓝图,2004年对该计划的范围进行拓宽,奖励计划总蓝图共有三个级别的奖励,其最高奖项是卓越学校优质奖,只有全面卓越的学校才能获得该奖项。绩效优异的学校同样可以参与新加坡经典质量认证的角逐,该质量认证为优良组织提供了公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