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条例中还有什么需要修订的地方?
袁桂林:在罚则部分,我认为,最好以人群为线索来写,例如,校车生产者、校车运营者、校车执法者、校车司机、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人群,什么样的人出现什么行为,给予什么处罚,这样才更容易操作,也便于教育。安全条例应该突出教育功能。校车司机的行为规范还要与国家职业道德规定相一致。要把校车司机当作一种新型职业,在国家职业类别中有一席之地。类似动车组司机一样是新的职业门类。不能有了驾照的人就能开校车。校车的违规行为也应该用技术手段来规范。例如,校车就应该有对校车的速度限制和信号屏蔽功能,一旦校车超速行使就自动报警,一旦校车司机需要在驾驶中接听电话或者打电话就要先把车停在安全区域,等等。
记者:校车应当惠及所有的学生,包括农村、幼儿园的学生。对这类群体你有什么样的建议?
袁桂林:校车对农村偏远地区的孩子很有帮助,很多农村学校被撤并,学生上学远了,造成农村孩子出现辍学现象,应该引起高度关注。要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开通农村校车很必要。教育部领导最近也表态说,没有提供交通工具的地方不要盲目撤点并校。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在落实《义务教育法》“就近入学”规定方面出现的某些偏差,现在要加以纠正。乡镇以下的学校不应该大量撤并,要在“就近入学”服务半径之外建设校车服务系统。
此次《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了重点关注,幼儿园虽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由于频发的校车安全事故,也被纳入进来。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对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等没有明确规定,其实,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幼儿园孩子更应提倡就近入学,这才符合儿童生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农村地区应鼓励将幼儿园分散办到村里去,倡导幼儿园不出村,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政府不应该大力倡导兴办“中心园”,把幼儿园高度集中到乡镇政府所在地,甚至更远的地方。如果幼儿园离家庭很近,孩子不需要乘车入园,就没有了更多校车需求了。
关于幼儿园和小学的专用校车,与一般的校车有所不同,是指车辆配置更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安全上更有保障的车辆,这些方面的技术要求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光明日报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朱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