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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到医院求治尿失禁 切掉1颗肾病却没治好
来源:东南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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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被切了,病却没有治好,小玉以后的路可能会更艰难

她12岁了,还天天尿裤子;她一天换十多条裤子,身上还是一股尿臊味。

她的父母摆摊多年好不容易攒了点钱给她治病。但可悲的是,肾被医生切了以后,才知道原来尿失禁和肾没有关系。但是,肾已经没了。

小玉(化名),一个屡遭不幸的女孩,近日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残疾赔偿金。经司法鉴定认定,小玉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治尿失禁 肾被切除了

由于先天原因,小玉裤裆被尿浸湿整整12年,医生说,这是“尿失禁”。她的父母亲都靠摆摊卖油条维持生活,收入不多,除了用于维持一家五口人的生活之外,没有多少钱给小玉治病。

直到两年前,父母亲有了一点点积蓄后,东拼西凑了两万块钱,于是,他们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家庭决定,要花钱给小玉治病。

到了厦门一家医院,接受检查后,医生诊断说,小玉右输尿管口异位、右肾发育不良、尿失禁、遗尿症。医生建议:切除右肾。想着女儿就快告别“病魔”了,父亲老陈毫不犹豫地同意手术。

手术还算成功,小玉一家人都以为做完手术孩子的病就好了,不过,术后很长一段时间,小玉“漏尿的次数”并没有减少,除了少一颗肾外。

父亲老陈说,他为此还多次询问过医生,但是医生答复他说,手术本身没有问题,需要小玉不断练习,以后会恢复正常的。这时,老陈已经对切除肾的决定起了疑心。

后来,他多方咨询后才知道,尿失禁的病没好,很可能是因为孩子的病原本就和肾没关系,肾原本没必要切除。为此,近日,老陈一纸诉状将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

法庭激辩:肾被切错了吗?

在老陈看来,既然切了肾,尿失禁就应该有好转,一点好转都没有表明切肾与治疗“尿失禁”没有关联,因此,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老陈说,领着女儿来医院的初衷是治漏尿的,可医生要切除右肾,“我只是一个农民工,我哪里知道什么医学知识,自然是医生怎么说,我们就同意怎么做”。

对此,医院辩解说,医学是门实践性科学,尿漏未有改善,是原有先天畸形的原因。虽然切肾后漏尿没好,但是医生对疾病存在思考、论证的过程无可厚非。右肾切除是有科学指征的,符合医疗常规,他们并无过错。此外,从手术同意书以及麻醉知情书可以看到,院方也用了“不能保证手术效果”等概况性语言进行陈述,且手术指征表明手术是必要的。

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医院并没有告知:切肾后还有漏尿的可能。小玉的代理人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龚晓洪律师说,医院应该主动告知,没告知就是侵犯了小玉的知情权、选择权。而且,根据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书,也表明医院术前告知不足,最关键的是“未告知手术后仍然存在漏尿的可能”,甚至相反地告知 “你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该手术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

所以,龚律师认为,医院欺骗患者,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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