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二审 医院担责九成
这个案件历经两审,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败诉。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又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官认为,小玉入住医院是为了治疗 “不自主溢尿”,医院有义务查找、确诊患者病因,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全面如实地告知患者病情,以使患者获悉实情,选择是否进行“右肾切除术”。然而,医院“术前告知存在不足”,最关键的是“未提及术后仍存在漏尿的可能”,致使患者产生误解。
法官认为,医院不能解决小玉的漏尿疾病,还令其丧失右肾,此举侵犯了小玉的知情权、选择权。法官还说:“依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而论,试问如果小玉知悉行‘右肾切除术’不但不能实现治疗漏尿的目的,而且对于身体健康并非确有必要,小玉怎么可能同意切肾?”
另外,法官还指出,除了没有及时告知外,医院还有一个过错: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所指出的,医院对漏尿与右肾切除的因果关系判断不准确。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要求医院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审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不过,二审判决要求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即支付残疾赔偿金14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并返还医疗费等。
人物特写
12岁小女孩的孤独童年
在陈父的带领下,导报记者来到了陈家的租住处:一个仅十几平方米的昏暗小屋。陈父告诉导报记者,小玉还有两个弟弟。在这个只容得下两张床的小房间里(小玉一张、其余四人一张),拥挤不堪地住着五个人。平常的日子里,因害怕小玉出去被人冷落欺负,父母总是交代小玉要呆在家里,不准她出去。
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孤独的小玉也需要交流,可除了父母,从小到大,几乎没有同龄人愿做她的玩伴,小玉几乎是在同龄人的嘲笑和打骂中成长的。在父亲的记忆中,已数不清女儿“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地回家”的次数。妈妈说,小玉甚至还会被小她好几岁的孩子欺负。
艰辛的童年养成了小玉腼腆内向的性格,面对陌生人,她总是怯生生地看着,一言不发。即使在相处半天后,她还是不愿意和导报记者交流,只是说了一句“我不想读书”,就低着头使劲地绞衣角。
小玉不想读书是有原因的。她从小只要吃了有水分的东西,裤裆总是湿漉漉的,还伴着尿味。因此,不管去哪个班级,教室末排那个孤零零的角落似乎注定就是小玉的。
父亲说:“老师的疏忽和同学异样的眼光,是孩子不爱学习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正因如此,小玉现在三年级都还没有毕业,就出现了厌学情绪。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普通人家对子女的期许。但是对于小玉,老陈的期待很简单:“能把病治好就行。”(本网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程枝文/文 巫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