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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龋齿引出的质疑 编外幼儿园应该谁监管?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08-27

        建议一

  对工商登记的培训企业逐一核实

 “认真监管是批准机关的职责。”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余年的律师吴树友认为,注册成商业性质的培训机构,却行幼儿园之实,工商部门有监管、制止的义务。

 “达不到条件,教委不给批准注册,就改头换面到工商部门登记一家培训公司,再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对外招生、办幼儿园,这已经不是钻空子,而是违法了。”

  律师建议,工商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登记的企业,尤其是培训企业应逐一上门核实,发现违法超范围经营的应该责令改正。对发现经营需要前置行政许可、审批的,应当要求其获得相关资质后才准许恢复营业。

  吴树友认为,工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幼儿园,应摸清情况区别对待,根据房屋设施条件、招生情况、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可将幼儿园分为“取缔”和“经整改能基本达标”两类,对后者应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许可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情况。

  建议二

  适当降低幼儿园的申办门槛

  在研究了本市出台的《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后,毕业于北大教育专业的博士李莹认为,适当降低幼儿园的申办门槛十分必要。她建议,应进一步理清申办幼儿园的准入障碍,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准入标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注册发证,既有利于主管部门监管、指导和规范,也能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目前,本市的编外幼儿园至少有上千所,这些幼儿园虽没拿到办学许可手续,但解决了一部分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部分缓解了入园难的矛盾。专家建议政府部门正视这些幼儿园所发挥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应尽量纳入学前教育监管体系,降低编外园的办学隐患。

  专家表示,对未办理登记的民办幼儿园,应进行认真筛查,给予指导、扶植,帮助其升级,达到国家标准后应准许其注册。只有在限定时间内达不到相应标准的,才强制关闭。

  李莹说,对一些地产开发项目,政府应严格审查配建幼儿园的建设情况,防止开发商在幼儿园建设项目上搞“缩水”,遗留下隐患。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人口密集的新城、新建小区等地,可适当放宽幼儿园建设标准,例如放宽生均建筑面积、户外操场面积等。

  建议三

  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园学位

  市政协委员朱敏在做客首都之窗时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学位的方式缓解民办幼儿园收费贵的现状。同时,减免民办幼儿园的税收,并对水、电、气、暖费实行民用标准。

  数据显示,1990年北京幼儿园有4793所,而到2008年,本市注册幼儿园仅1266所,在园人数27万余人。近几年,京籍和非京籍新生儿每年在18万左右。也就是说,注册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数仅有适龄儿童的一半。虽然本市计划在3年内投入15亿元建立118所公办幼儿园,5年内投入50亿元,在新建300所幼儿园的同时再扩建300所,但供需矛盾突出已是不争的事实。

  朱敏表示,在物价高企,又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民办幼儿园只能靠高收费来解决经济困境。对于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实现途径,她建议政府以奖励的方式购买服务,以降低民办幼儿园的成本。

 “最简单的做法就是购买学位。对民办园服务半径内上不起幼儿园的孩子实行公办园的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由政府补偿。”朱敏还认为,应用政府支付民办园教师工资的方法来降低师资负担。政府可向民办园派驻公办园教师,并要求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

  将民办幼儿园的水、电、气、暖收费按民用标准收取,适当减免税收,也将大大降低幼儿园的运营成本。据测算,本市城区民办幼儿园每个孩子每月的运营成本约为1500元。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应该使公办幼儿园的师资流动起来,建立优秀幼儿教师到其他较差公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代课的机制,通过优秀幼教师资传帮带, 提高普通园的办学质量和幼教老师的教学水平,使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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