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缩小字体 放大字体 收藏 微博 微信 分享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8-09-20
原标题:我区率先在西部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9月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组长、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国家督学胡金波9月16日在宁夏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检查反馈会上宣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所有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后,宁夏率先在西部以省为单位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9月12日至16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申报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了今年提出申报的3个县(红寺堡区、同心县、西吉县),同时在前五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19个县中,抽取3个县进行了复查。
督导检查组分3个小组对6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62所(个),其中小学33所,初中11所,一贯制学校5所,完全中学1所,教学点11个,特教学校1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272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最后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22个县的小学、初中义务教育校级间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各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各县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区今年提出申报的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此次对前五年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县进行抽样复查,这些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得到较好的巩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