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部规划课题《基础教育课业改革与小研究生创新学习实验》申报
来源:中国名校发展网 作者: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7-07-07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部规划课题

《基础教育课业改革与小研究生创新学习实验》申报

       实验区校申报通知
       各级教科研机构,各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教育部规划课题《基础教育课业改革与小研究生创新学习实验》(课题批准号FHB160516,主持人:张延华)正式立项,为全国广大中小学校本科研和教师专业成长以及质量提升提供了一个高端发展平台。为了充分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引领作用和社会效益,总课题组拟以开放式的协作研究组织模式,协同各级教科研机构,广泛吸纳各地研究力量,面向全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展开跨域合作研究。同时依托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和全国特级教师人才库组建专家智库,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向承担课题的实验区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和培训服务。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范围
       申报承担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教育部规划课题《基础教育课业改革与小研究生创新学习实验》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社会力量办学等民办教育机构;区(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申报课题实验区,应有10所以上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作为课题实验单位参与课题研究。实行大学区管理体制的区(县)可以申报实验学区,组织实验学校申报课题;师范教育类的大中专院校可酌情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申报要求
       全国课题分为县区、学校、团队、以及教师和学生个人等多个专项。县区专项由实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教科研机构专职研究人员牵头申报;学校专项多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牵头申报;团队(工作室)专项多由学科(学年)组、部室(部门)或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学科(项目)实验室负责人牵头申报;个人专项由教师等以个人角度加以申报。具体申报分为“基础教育课业改革”和“小研究生国际合作项目”等两个以上系列。其中小研究生项目仅限申请担任小研究生导师的实验教师申报,后续由其组织具有特殊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申报“小研究生课题”。总课题组一般不接受个人申请,团队和个人申报均须纳入实验单位申报体系一并进行。经授权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受家长个人推荐申报小研究生。课题实验学校直接作为“十三五”全国基础教育科研实验基地或升级为核心基地挂牌。
       三、申报办法和联系方式
       全国课题申报按年度分2016、2017、2018三个批次进行,研究周期均为1年半至2年,各年度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30日。申报者须填写《<基础教育课业改革与小研究生创新学习实验>课题申报议定书》一式三份,由课题主持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特快专递至总课题组全国项目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62号院1号楼1239室,邮政编码:100142;收件人:李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10-88504818,手机:18910772783)。电子版同时传至项目办邮箱
21edu2008@163.com认证。相关文件表格附后。
       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快递邮资由申报者自付;课题研究经费单位资助;专家指导及网络资源等有偿服务属于实验单位与第三方自愿自主行为。所有立项课题须公示上网认证。
       请各有关教科研机构和业务指导部门及时转发文件,协助组织好课题承担及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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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课业改革实验课题2017年度申报通知(国版)


十三五全国课业改革实验课题申报书(国版)

十三五全国基础教育课业改革课题指南(2017)

第六届全国基础教育质量论坛在烟台隆重开幕

    第六届全国基础教育质量论坛于2017年7月8日在山东烟台开幕。此次活动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西部创新人才专项基金资助,全国“十三五”基础教育课业改革实验与小研究生国际合作项目办公室与山东省现代教育科学研究院共同主办,烟台市开发区教育局承办。

操作指要(简约版)

导论及导图(项目指南版)

实施纲要(国版)

2014年全国教育特色示范单位、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教师评选合影(右键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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