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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4-12-02
  五、面试方式和程序
  面试采用结构化、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一)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三)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 20 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六)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六、违规处理
  对有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面试结果统一公布日期为:2015年3月5日。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3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参加面试所在地市教育局领取,各地领取点地址(见附件4),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ww.ntce.cn 和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gxeea.cn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招生考试院自考管理与社会考试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337459,5337466,5337390。
  特别提醒:
  1. 本项考试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2.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 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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