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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答卷 ——写在“双减”政策实施一百天之际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1-11-01
第三章
攻坚克难
童年本该是听着池塘边榕树上蝉鸣的惬意夏天,本该是坐看秋千上蝴蝶停留的无忧时光。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个周末和假期变成了少年儿童们在家与补习班之间“两点一线”的奔忙。压弯的脊柱、疲惫的双眼、消失的笑容,让人心疼。
“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你不来补课,我们就培养你孩子的竞争者”……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标语四处泛滥,用“唯分数”“唯考试”“唯升学”的焦虑裹挟着学生和家长,与全面发展之路背道而驰。
而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野蛮生长引发的教育乱象还不止于此。
从公办学校“挖”走名师,破坏教育生态;直接靠宣传话术包装“名师”,教育质量堪忧;泄露学生、家长信息;机构卷款跑路,家长退费无门……
改变,刻不容缓!
校外培训机构牵涉利益众多,谁都知道这是一块硬骨头。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面对资质审批、培训服务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一系列难题、顽疾,有关部门化整为零、逐一突破。校外培训机构常态运营监管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
在北京,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门槛是“1+1+3”,即资金监管+办学许可证+三个重要文件(《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以此标准严格审核有合法合规的办学资质、符合办学标准的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时,东城、丰台、房山、通州、昌平、大兴、怀柔、密云等区陆续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
同样作为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9个试点地区之一,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一标准两办法”,为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规范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同时,上海的“减”法这样做: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竞赛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进行严查严管;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培训活动中出现超前、拔高、抢学等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开展依法依规监管和处罚。
教育“红线”不可碰,规范培训行为绝不“放水”。各地拿出了“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气势。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营业执照。广西通过“查处一批、整顿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切实净化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规范培训行为,压减培训机构数量。湖北省十堰市发布《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告知书》,严肃“喊话”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高端家政”“众筹私教”“游学研学”掩人耳目,利用咖啡店打游击……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披上“马甲”逃避监管。转入“地下”的隐形培训,给改革的推进带来新的挑战。
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释放明确信号:对于各种地下或变形的学科类违规补课活动,绝不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常态运营监管力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强度,取得积极成效。
以北京市为例,截至10月25日,北京研制“营转非”“备改审”方案,以政策突破解决治理难题。线下学科类无证机构压减98%,原有各类培训机构压减60%,无证机构动态清零的区达到12个。累计对120多家机构予以通报、对多名教师调离教师岗位,对多家违规企业顶格罚款1500余万元,从严从快大力整顿校外培训营销乱象,市属媒体、公共场所等全面停播培训广告。
当“双减”巨轮驶向更深阔的海域,既需要劈波斩浪的勇气,还需要细细思考,把握校外培训机构正其身的航道。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指导,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
“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习近平总书记的叮嘱言犹在耳。
在河南省的计划表上,2021年10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经营收入、收费标准等情况,确保成本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可参考性;11月底前,各地要统筹考虑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以及当前培训机构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以实现降费减负为目标,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拟订初步定价方案;12月底前,各地要按程序制定出台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后期要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培训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的举措,还写在福建、湖南、宁夏等多地的文件中。
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的渠道更加畅通。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制定 “一窗受理”工作机制,实现办理材料“一窗进”,证书“一窗出”,大大提高了办件效率。
为助力培训机构“营转非”,10月,教育部再次印发文件,要求培训机构倒排工期,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
国以人立,教以人兴。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如何更加规范?
9月,我国首份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制定的管理文件出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角色和队伍构成,首次提出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要求。
该文件明确,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
“这样确切的教职比和师生比,无疑为保障机构的培训质量和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设置了关键的约束性指标。”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郅庭瑾说。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还首次提出建设“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触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等11类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
与“转型”同步推进的,是日益完善的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的配套政策。
自“双减”政策发布以来,“双减”工作台账监测指标体系、培训机构监管平台相继搭建,“线上校外教育培训巡查”专项活动持续开展。教育部会同相关部委组成暗访调研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实地暗访调研;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密集出台的政策举措,如声声鼓点,警醒更帮助着校外培训市场加强自律,构成“双减”落地的背景音。
“双减”之下,校内教育生态同样要在向阳处生长。监管部门敢于“亮剑”,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坚决说“不”,坚决抵制有偿补课行为。
刀刃向内,决心何等坚定。
2021年7月,海南省琼海市某学校教师王某某和杜某某接受本班学生家长约请,对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琼海市教育局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扣发2021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奖,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调离原单位;扣发杜某某2021年度下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50%年终奖,两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评优评先。
2021年7月至8月,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某中学九年级某班叶某某(班主任)、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5名教师,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体有偿辅导。乐清市教育局给予叶某某(班主任)政纪立案处分、调离原单位;给予瞿某某、林某、王某某、朱某等4名任课教师政纪立案处分;对该校校长林某某进行追责。
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
回望数月前,在“双减”靴子落地之时,教育股一度集体暴跌,引起一片震动。但今天再看,政策并未把路封死,而是把迷途已久的校外培训拉回正轨——在校内教育之外,校外培训应当是一种良性的补充。
改革的阵痛过后,多彩的童年重新焕发光彩。
这个暑假,华南某城市家长李勤(化名)终于又看到了孩子的笑脸。他不再给孩子报学科类培训班,而为孩子报了10天的暑期托管。“孩子说,老师在课上引导大家开动脑筋,答对了还有奖励,因此特别期待第二天的课程。孩子回来后没有作业,我们不用因为辅导作业的问题烦恼,现在亲子关系更加融洽了。”李勤从孩子的神情感觉到,他比上校外培训机构时开心多了。
国庆假期里,安徽省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的四年级学生家长陈芸也有了这样的感触。“这个假期,没有辅导班和大量的家庭作业,让我们有时间和孩子一起做很多事。”陈芸说,国庆假期她和孩子一起看《长津湖》、去图书馆、做垃圾分类小调查,大大密切了亲子关系。
根据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年报对全国511043名家长的调查,“双减”政策实施后,72.7%的受访家长表示教育焦虑有所缓解,中等收入群体缓解比例更高。
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曾这样解读:“《意见》的出台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是从国之大计、党之大计角度作出的重大政策安排。”
如今,从孩子们更加丰富的童年生活、更加幸福的笑脸、更加健康的体魄、更加美好的亲子关系中,我们更能读懂“双减”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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