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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消失的“民办教师”
来源:愚伯的自留地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6-12-22

       文:朱海东
       民办教师(简称“民师”),最早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应运而生,但大量出现却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

       那时,随着农村中小学的普及,教师奇缺,所以许多农民中的高、初中甚至于高小(小学高年级)毕业生就走上了讲台,成为教师。之所以称其为“民办教师”,是和公办教师相对的。
       公办教师是“非农”户口,吃供应粮(俗谓“吃红本儿”),挣国家工资。而民办教师则有着双重身份:第一是农民,第二才是教师。“大锅饭”时期,他们和农民一样,挣的也是工分;所以他们一边种地,一边教学,除种地收入外,在学校挣的则是由乡政府开的一点儿可怜的工资。
民办教师的选拔,多注重政治条件,一是讲究家庭出身,看是不是共产党员、大队干部、或者是贫下中农的子女,大队干部、共产党员的子女要优先许多,这关系到教育的领导权掌握在什么人手上的大问题;二是看本人的政治表现,即看被选拔者是不是共青团员、退伍军人或学生干部。选拔民办教师的决定权在生产大队,最多在公社备个案就行了。
       那时候,还没有请客送礼走后门这些不正之风,如果符合了这两条,学习成绩再有个差不多,基本上都能被选拔上。
       民办教师看似荣光实则艰辛。一是虽然他们吃的是工分,但代的课比公办教师还要多。因为公办教师在学校属凤毛麟角,又都担负着领导职务,所以大量的教学工作都落在了民办教师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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