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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先逃生”非要法律来说话?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0-14

        权力越界未必能解决道德问题

       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河南人大常委会对此条款的审议也是多次展开。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而保护学生就是教师一种道德义务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从属于道德范畴的行为就必须上升到规范乃至法律等强制层面去解决。

       一些法律专家也认为,法律法规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通过强制的条例乃至法律来规范道德问题,实质上是权力对道德问题的越界。而这种越界,并不一定能从根本上解决好道德问题。“现实中,道德主要还是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手段来解决的。”

        9月28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经过反复讨论后认为,从道德层面讲,这一建议是合理的,但在立法层面,对某一群体设定特定义务,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力,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地方法规不宜规定。

       对此,郑州一中的一位老师表示了认可:“突发事件中,每个人都有义务优先保护未成年人。难道从事别的职业就可以在学生遇到突发事件时袖手旁观?”

       河南一些中小学校的教师们表示,如果碰见类似的突发事件或灾难,自己一定会挺身而出,毕竟保护学生尤其是未成年人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美德,但并不与教师职业有直接的关系,无需硬性规定。

       但是,一些家长则对此表示了担忧。家长们觉得,现在校园安全事件较多,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本身就不高,而教师往往距离学生最近,应当用法律来明确教师在突发事件时保护学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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