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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先逃生”非要法律来说话?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0-14

       凸显校园安全法律法规 “缺位”

    “教师保护未成年人,或者说禁止教师在突发事件时先逃,说到底是个校园安全问题,毕竟,教师只有在校园里并且和学生在一起时才有保护学生的义务。”北京大学法学博士郑磊分析说,由于“范跑跑”现象的存在,舆论把师德的缺失放大了,使得公众忽视了我国当前在校园安全上的法律空白。

       郑磊说,在严峻的校园安全形势下,相关校园安全责任不明确,家长和社会又对教师的期待值过高,认为教师理所应当在突发事件时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这实际上是放大了教师在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

    “比如说,国外一些校园安全法律就规定了,学校发生地震时,与学生在一起的教师采取必要措施引导好学生有序撤离就可以了,救人是政府和军队的事情。”郑磊认为,校园安全或者说校园里未成年人的安全不是教师一个人的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政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明确责任和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指出: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法》。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条款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

       周洪宇教授的观点得到不少专家的支持。有关专家建议,应从法律层面加快校园安全立法,用法律手段规范和调节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在保护、管理、教育学生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教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保护学生能做到各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关于“突发事件面前,该不该禁止教师先逃”等争议就不会出现。(实习生 余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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